投资者关系

远离和抵制各种非法证券活动,保护个人和家庭财产

添加时间:2022-09-26   浏览次数: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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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证监局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和投资者:
远离和抵制各种非法证券活动,保护个人和家庭财产。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指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非法证券活动主要种类:
◆擅自公开发行股票
非法发行股票,不法分子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欺诈行为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以到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以欺骗钱财为目的。
◆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有些企业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尤其是有些准备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对外公开募集股份或公开招募发起人。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既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纪业务。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既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又对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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